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上一篇
证监会:主板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
下一篇
上交所:在全面实行注册制中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 坚守科创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