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科学划定管理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一是对债务工具类型予以细化,在有效满足市场主体需要、鼓励创新的同时,减少监管盲区。二是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持续完善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配合做好VIE架构企业管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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