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其中指出,原则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方案》由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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