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0月18日消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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