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为积极应对省内疫情高发态势,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国家局审核备案,决定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纳入药品按甲类药品支付,2023年1月8日起执行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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