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设置过渡期安排,便于市场做好充分准备。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开展评价是一项新的监管制度,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评价办法》设置一年过渡期,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评价结果暂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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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 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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