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价办法》基于投资者视角,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体现保荐执业过程与保荐执业结果的有机连接。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认真做好《评价办法》的宣传、解读及实施工作,适时总结办法实施效果,及时优化评价工作安排,持之以恒引导各方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进投资者的获得感与权益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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