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进一步维护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业务。一、自2023年7月22日零时起,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能力核查业务。此前已受理的业务不受影响。二、自2023年9月20日零时起,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业务(新增)。此前车辆已通过营运能力核查的,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领业务,逾期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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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将研究制定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自律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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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中心关于继续暂免部分直接交易货币对交易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