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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王东光:投资者保护应当贯彻平衡性原则

财经快讯 (37) 2023-06-11 13:12:17

上证报记者 徐汇、史丽 摄   快讯(记者 孙越)6月10日,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上海召开。在分论坛“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与法治保障”上,以“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法律责任”为主题的圆桌讨论环节邀请多位嘉宾参与交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东光表示,保护投资者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从目的的角度来讲,投资者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从手段的角度来讲,保护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是保证资本市场的存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市场功能的发挥。   保护投资者,是保护投资者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整体利益的需要。王东光认为,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会促进市场的整体利益,但保护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如果再强化投资者的保护,可能就会减损市场的整体利益,因为这个市场除了投资者,还有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董监高等市场参与者,这些主体的利益也必须得到合理的考虑。如果强化投资者保护已经导致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就会减损市场的整体利益。因此,要以促进市场整体利益为标准确定投资者保护的度,也就是保持平衡性原则。   如何在制度中落实平衡性的理念?王东光表示,目前国内的立法和司法已经开始思考平衡性的问题。例如,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开启改革,司法机关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审判中进行了比例连带责任的探索,但这些还不够,仍然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贯彻平衡性原则。   “例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当中并没有法定地位、没有积极义务,但在虚假陈述中却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这与公司法人独立性以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推定相悖;再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在虚假陈述当中,董监高等公司机关成员实际承担的却是无限责任。因此,我们要贯彻平衡性保护的思想,以市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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