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3日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系统设计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
上一篇
中金公司:港股静待更多政策信号 配置上可采取“哑铃型”策略
下一篇
中航证券:关注一季报业绩较好+低估值组合